制禮與化平易近:《年夜清通禮》與清代基層社會次序構建
作者:賈安琪(清華年夜學法學院助理研討員)
來源:《孔子研討》2024年第5期
摘要:在傳統中國,“道一風同”被視為處所社會的幻想次序。唐宋以來,統治者制禮以教化全國的政管理想,在規范層面,通過公私禮書協力完成。出于對明末風俗頹敗、四平易近次序混亂的反思,清朝統治者在構建禮法體系時,進一個步驟加強國家法令對基層社會的把持。在《年夜清通禮》中補充士庶禮儀的相關內容,并凸起《通禮》簡明易守的規范性情成為清朝統治者伸張皇權、奉行教化的主要舉措。可是,情勢上趨于完備的《年夜清通禮》在各地的頒行情況并不睬想。隨著道光朝續纂《通禮》及依據《會典》《通禮》制作的“簡明規條”的刊布,《年夜清通禮》的相關內容獲得更為廣泛的應用與普及,對基層社會次序的構建與維系產生了積極感化。
關鍵詞: 《年夜清通禮》 “簡明規條” 禮治 社會次序
移風易俗、興行教化是歷代統治者管理全國的配合舉措。唐宋以降,為了應對科舉考試的需求、布衣社會的興起與“年夜一統”集權統治下構成的“郡縣空虛”,朝廷摒棄了“禮不下庶人”的制禮觀念,試圖以“禮下庶人”的方法構建基層社會次序。[1]作為官方禮制的集中表達,國家禮典承載著王朝統治者教化全國的政管理想,成為朝廷推進禮制下移的主要載體。今朝學界對官修禮典教化效能的討論重要圍繞唐宋禮典及《年夜明集禮》展開,[2]對《年夜清通禮》(以下簡稱《通禮》)的關注尚不充足。[3]本文將《年夜清通禮》的制訂置于禮制下移的歷史進程中進行考核,結合《通禮》的內容與實踐,摸索在“年夜一統”王朝統治下,清朝統治者應用《年夜清通禮》化平易近成俗、鞏固基層社會次序的過程。
一、《年夜清通禮》與清廷以禮治世的治道轉型
唐宋時期,為順應“禮下庶人”的禮制發展趨勢,官方試圖通過在國家禮典中編進庶人禮儀內容,積極承擔教化全國的重擔。以北宋末年官方禮典《政和五禮新儀》為標志,庶人禮儀在國家禮典中明列卷目,實現了由“禮不下庶人”向“禮下庶人”的轉捩,這是國家制禮活動的主要進展。[4]可是,這些由朝廷奉行的禮典在內容制作與實施後果上卻不盡如人意。即使是標舉“惟官平易近之制特詳”[5]的《政和五禮新儀》,也因內容“疏略牴觸”[6]“便于立文,不知達俗”[7]等緣由,很快遭到罷廢,難以真正實現訓平易近正俗的教化效能。與之相對,由私家編修的規范冠婚喪祭儀制和日用倫常的家禮文本因應科舉與百姓社會需求,而在基層社會風行開來。最具代表性的家禮類禮書如《朱子家禮》(又稱《文公眾禮》,以下簡稱《家禮》)借助朱熹的學術、政治位置風靡全國,被諸多士庶家族沿襲與傳承,逐漸成為分歧社會階層皆可接收的禮儀典范。[8]
《朱子家禮》在平易近間的傳播及影響力的擴年夜遭到王朝統治者的高度關注,并成為其伸張皇權的主要憑借。與宋元時期以私禮之情申公禮之義的禮治形式分歧,明初儒學獨尊朱子,并將《朱子家禮》的位置晉陞到史無前例的高度。洪武元年(1368)明當局頒令“平易近間婚娶,并依《朱子家禮》”[9]。永樂中,“頒《文公眾禮》于全國”[10]。針對這些舉措,學界認為《朱子家禮》被官方禮制所吸納,其性質由私家編撰、秘密交易的家禮著作,變成為官方認可、體現官方意志的國家禮典[11],可謂酌見。雖然自洪武三年(1370)撰成《年夜明集禮》后,明廷又陸續制訂《孝慈錄》《洪武包養禮制》《禮儀定式》等書,但根據史料來看,《朱子家禮》的官方禮典位置并未是以而喪掉。嘉靖十八年(1539),南京兵部尚書湛若水請求“申禮制以馴風俗”,表現“我朝品官士平易近自有《禮儀定式》,而冠婚喪祭悉從《文公眾禮》。”[12]萬歷年間,陜西提學副使李維楨也稱:“冠婚喪祭服舍器器具載《朱子家禮》及《年夜明會典》等書,諸生逐一遵照。”[13]可見,直到明中后期,《朱子家禮》一向持續發揮感化。與之相對,作為國家禮典的《明集禮》對基層社會次序施加的影響,并不宜過高估計。其一,《明集禮》乃洪武初制,且帶有濃厚的儀禮顏色,未便行用;其二,《明集禮》雖然延續了《政和五禮新儀》以來為庶人制禮的傳統,但隨著中心集權的不斷強化,在內容上呈現出“帝王之禮擴張,官平易近之禮收縮”的態勢[14];其三,直到嘉靖朝重建刊布之前,《明集禮》一向“躲之中秘,見之者鮮”[15]。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其社會教化效能的發揮。《朱子家禮》在地區社會風行的時代,朝廷制訂的禮儀典章在維護基層社會次序方面所起到的感化重要體現于補充《朱子家禮》傳導明朝家禮新制之缺乏。[16]官修禮典與《家禮》文本并舉以教化全國成為明代禮治之新形式。對此,張文昌指出:“一部由有名理學家私撰之‘家禮’,現在正式成為國家禮典的一部門,與官方所修撰之國家禮典并行,這或許是中國禮典傳統另一關鍵性的衝破。”[17]
明廷借助《家禮》聲勢構建、維系基層社會次序的管理形式獲得了不錯的後果,從趙克生、王志躍等學者對《朱子家禮》傳播方法及影響的考核來看,無論是處所轉移風俗,還是百姓聯宗造祖,都離不開《朱子家禮》。[18]可是,敦崇《朱子家禮》也引發了新問題。《家禮》雖然以國家威望為依托,但畢竟不是今王定制,而是由前朝士年夜夫私家所撰,且真偽存疑。在此情況下,坊間對《家禮》的考證、注解與改編蔚然成風。隨著心學興起,明代士人“緣俗而以先王之意雜就之”[19]的禮學態過活盛,改編《家禮》師心自用者年夜有人在。楊廉稱:“《朱子家禮》一書,后人增附年夜多,愈繁愈亂。”[20]議禮家聚訟紛紜,臆說橫行,殊乏成規。一些士人非但沒有極力維護禮教,反而帶頭沖擊禮教。晚明管理危機中出現的風俗頹敗、次序混亂的一面,不得不令朝野高低從頭反思基層社會所應采取的管理形式。[21]
與明初統治者借《家禮》之手把持基層社會分歧,清初統治者雖然崇朱,可是包養在禮制方面,卻沒有旗幟鮮明地表白態度。清人包養網進關后,禮制建設的重心重要集中在強化統治符合法規性及與確立朝廷尊卑次序相關的郊廟宮朝儀制之上,官平易近私禮規范尚未獲得系統關注。康熙朝時,雖然魏象樞、陳紫芝等人強調朝廷教化職責,呼吁頒發“禮書”以維系世風風俗,但清廷官修禮典遲遲沒有制訂出來,相關士平易近之禮重要在《年夜清會典》中略舉年夜綱。[22]直到乾隆朝時,以《年夜清通禮》的纂修為契機,清朝統治者才真正明確了對基層社會的禮治形式。
乾隆天子于即位之初即高度重視禮制在敦風厲俗方面的感化,接連下發多道上諭表達整飭平易近間悖禮傷化時俗的意向。[23]此舉引發了朝野高低的一系列討論,此中尤其值得留意的是尹繼善與甘汝來所上呈的奏議。
乾隆元年(1736)蒲月,云貴總督尹繼善敏銳地覺察到這位新君意欲在禮制建設上有所作為,于是在奏折衷提出在平易近間奉行《朱子家禮》以端風化的建議。其言曰:
伏查宋儒朱子所定《家禮》一書,于修身齊家之道,慎終追遠之宜,損益得中,考慮盡善,無論貧富貴賤,自當人人率由。……仰祈皇上敕令全國臣平易近,一切祭奠婚喪務遵《朱子家禮》,以為準則。紳衿乃齊平易近榜樣,尤宜恪遵定制,以為閭巷觀摩。或因時因地,其細微條目不克不及不少有異同,而年夜綱地點,萬古不易。不得隨意增減,顯與《家禮》背馳。……能否飭諭八旗佐領諄切曉示,務令官宦世家,俱設祠堂以為之倡,一切大包養網批小宗之制,必須模仿《家禮》,不得參差輕率。凡遇祭奠之時,伯叔兄弟共到祠堂以各展其愛敬。至于儀文之過于沉重者,無妨包養從簡,仍照滿禮而行。則道一風同,群相則效。[24]
結合尹繼善的上奏來看,他顯然想讓朝廷恢復明初禮治形式,即賦予《朱子家禮》官方禮典位置,以補充國家禮制對于士庶規范的缺乏。當然,考慮到清朝少數平易近族政權的特別性,他也提出分類管理的建議:一是飭令全國臣平易近(漢人),一切祭奠婚喪務遵《朱子家禮》,不得隨意刪減。一是飭諭八旗佐領,務令官宦世家(滿人),模仿《家禮》,設置祠堂與大批小宗之制。其儀文繁瑣者,可以從簡,仍照滿禮而行。乾隆天子對尹繼善上奏的朱批非常值得玩味。其言曰:“此奏是。但此中另有應考慮者,必須盡美盡善,然后行之久而無弊,于以化平易近成俗不難矣。若茍且從事,亦不過虛文罷了,究于治道何補,待朕漸漸經理之。”[25]朱批雖稱贊尹繼善言之有理,但并沒有同意以朝廷名義奉行《朱子家禮》這一具體舉措。
在尹繼善上奏一個月之后,兵部尚書甘汝來奏請裁奪“家禮”的奏議惹起了乾隆天子的重視。甘汝來稱:
漢唐以后,代有典章,年夜約詳于朝廟而略于閭里。宋儒司馬光、朱熹,明儒邱濬等所撰《家禮》一書,簡易可法,然僅私人用之,即其鄉人有不克不及盡化者。此蓋由于教條不出于上,而無講明切究以為董率者之故也。……查前代雖有《儀禮》《家禮》等書,然儀節繁委,字句纖瑣,且時代異制,服用不盡相符。至本朝《會典》及政治全書,雖開載詳明,無關士庶之禮,且卷帙單一,平易近間難以購躲。合無仰請圣裁,掄選廷臣,檢集前代禮書并本朝《會典》、政治全書內,摘取匯集,編定一書。凡冠婚喪祭一切儀制,考慮損益。務期清楚簡易,士平易近易于遵照。書成之日,進呈御覽,仰請欽定佳名,頒發直省府州縣學各一部。頒發到日,該府州縣轉行刊刻,布散紳衿士庶人等,務令家喻戶曉,雖窮鄉僻壤,無不周知。俾得是訓是行,一遵矩鑊。[26]
與尹繼善奏折衷推重、借用《朱子家禮》的主張比擬,甘汝來對《家禮》的態度更多的是反思與批評。起首,甘汝來并沒有舉高《家禮》的地位,而是將其定位在“私人用之”的平易近間禮書范疇,并明確提出“教條不出于上”是導致《家禮》難以盡化鄉人的重要緣由。其次,他指出《家禮》行用時確實存在時宜制殊、不勝行用的問題。有鑒于此,他請求在前代禮書和本朝《會典》基礎上,由朝廷出頭具名,編定一書,頒發至省州縣,布散士庶人等。“夫條教出于上,則風俗成于下,而僭越奢侈之習不由而自消。”[27]在他看來,士庶之禮只要在國家強制力的保證之下,才幹真正起到轉移風俗的後果。
甘汝來的這道奏議與乾隆天子強化皇權、干預教化的政治意圖不謀而合。乾隆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清帝正式下旨編修禮書(即《年夜清通禮》)。在上諭和御制序中,乾隆天子對《年夜清通禮》的管理目標及其在清朝禮法體系中的定位表達得很是清楚。上諭提出:“應萃集歷代禮書并本朝《會典》,將冠婚喪祭一切儀制,考慮損益,匯成一書。務期清楚簡易,俾士平易近易守。”[28]御制序更是直接宣稱:“使家誦而戶習之,于以達之人倫日用之間,興孝悌而正風俗,則朕淑世牖平易近之意,或在斯乎,或在斯乎!”[29]這顯然是將整齊風俗、維持基層社會次序之責交由《年夜清通禮》完成。與此同時,清帝也借機表達了對《朱子家禮》的態度。“六經之士,雖欲闡教正俗,然居下不獲。若考亭《家禮》、涑水《書儀》,黨塾間以為兔園陳策,其事不關功令,故禮之通也于是乎尤難。”[30]在他看來,私家編定的《家禮》“不關功令”是禮教難以在平易近間奉行的重要緣由;而《年夜清通禮》作為朝廷出頭具名制訂的“令甲”,可以“圭臬群經,羽翼《會典》”[31],更有助于達成歷代圣王所等待的“總一海內、整齊萬平易近”[32]的管理後果。
二、《年夜清通禮》士平易近易守之禮典特點
由乾隆天子上諭及御制序可知,清廷制訂《年夜清通禮》的目標,除紹續禮統、明示一代典章外,更盼望《通禮》能夠發揮“化平易近成俗”的治世實效。為此,《年夜清通禮》編纂過程中,不得不解決兩個問題:其一,對下層禮儀規制缺乏的問題;其二,禮制繁難、未便遵守的問題。
(一)《通禮》對士庶禮儀之補充
乾隆天子在詔修禮書的上諭中稱,漢唐以后對“閭閻車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紀,皆包養未嘗辨其等威、議其度數。”[33]此語雖有夸年夜之嫌,卻反應出清朝統治者對前代禮典百姓之禮規制缺乏問題的充足關注。《年夜清通禮》順應“禮下庶人”的發展趨勢,除規定朝廟年夜典之外,不僅為官員制禮,也努力于為庶士、庶人制禮。
“禮者,先王因乎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立平易近紀者也。而冠、昏、喪、祭之禮為尤重。”[34]這四種禮儀在人倫日用中貫徹高低、尊卑、內外、貴賤的禮教次序,具備敦本重包養倫、移風易俗、聯宗收族的主要效能。所謂“冠以示成人,昏以正男女,喪以哀親,祭以追遠。”[35]它們與區分等級成分的冠服之制及序長幼尊卑的相見禮、鄉飲酒禮等禮儀規范相共同,配合維持基層社會禮儀次序。在“禮下庶人”的歷史進程中,北宋末年編定的《政和五禮新儀》具有“承前草創,啟后規模”的主要位置,百姓禮儀初次單獨成為一個明確而詳細的禮儀等級。[36]但就其內容來看,所觸及的私人禮儀重要是冠、婚、喪三禮,祭禮中只要“品官時享家廟儀”,并未下及百姓蒼生。此外,賓禮中亦沒有官平易近相見儀的相關內容。明初編定的《明集禮》所載祭奠之制同樣只詳述品官而不及庶人,“其時享于寢之禮,大要略同于品官焉。”[37]書成后所議之禮亦未支出,直到嘉靖重刊時才稍作補充。這不僅導致禮典中官平易近相見禮等禮制內容缺掉,並且也使其他士庶禮儀在細節上存在諸多罅漏。平易近間冠婚喪祭諸制更多依賴被禮典化的《朱子家禮》行事。《年夜清通禮》承唐宋以來“禮制下移”之勢,意欲代替前代禮典及廣為風行的《朱子家禮》以規范士庶生涯次序,必須對平易近間日用常行的人生禮儀做出完備規制。基于滿洲禮俗,“男女幼皆剃發,僅存辮髻,非冠無以御冷,故攜抱之子皆加冠焉,而斯禮遂廢”,[38]清朝國家禮制中僅存冠服之制而無冠禮內容。這也是清朝禮制的一年夜特點。除此之外,《年夜清通禮》對于士庶婚禮、喪禮、祭禮均有明確規定,其相關內容依照等級順序,擺列于品官禮儀之后。對于《政和五禮新儀》《明集禮》中缺少的官平易近相見禮,《通禮》亦有所觸及。《通禮》不僅詳細記述了各級官員相見禮,並且對士庶來往活動進行規范,通過制訂士賓友相見禮、受業門生見師長之禮以及卑幼見尊長禮等,實現尊卑有序,平易近知禮讓的禮治次序。道光朝修訂《通禮》時,進一個步驟補充了乾隆《通禮》中罅漏的冠服軌制,[39]使《年夜清通禮》在情勢上完成對士庶社會生涯的周全覆蓋。
別的,值得留意的是,與《政和五禮新儀》《明集禮》等前代禮典區隔“品官”及“庶人”禮制分歧,[40]《年夜清通禮》于禮目上再作細分,“庶士之禮”[41]被另立篇目作為一個單獨的禮儀等級,構成以天子及皇室成員、品官、庶士、庶人為主體的四元等級結構。以兇禮為例,《年夜清通禮》除列明列圣、列后年夜喪及皇室成員喪禮外,分別規定了“品官喪”“庶士喪”“庶人喪”。根據禮目來看,“品官喪”分為初終、襲、小殮、年夜殮、成服、旦夕奠等24個儀式環節;“士喪禮”將其刪并為8個儀式環節,分別是初終襲殮、成服旦夕奠、扶喪奔喪、啟賓至葬、反哭至祔、祥禫、忌辰奠、拜掃;“庶人喪”又進一個步驟刪往“扶喪奔喪”一節。這一編排方法,使分歧社會主體的儀式環節和服用規格產生區別,包養平台推薦彼此不成僭越。這一方面強化了《年夜清通禮》區分政治等級的效能,有利于重整晚明以來被商業化社會動搖了的以士為中間樹立的四平易近次序;另一方面,根據社會階層的分歧分別制禮,使前代禮典含糊于品官、士庶禮儀中的儀式細節被進一個步驟明確,便于適應分歧主體的行禮需求。蒼生力有所及,即可自行操辦。
(二)《通禮》的規范與實用面向
清人談及前代禮典時稱:“皆有文無實,煩冗而不適于用”[42]“以備掌故則有余,不克不及盡見諸實施也”[43]。鑒于前代禮典奉行不暢的教訓,為了使《年夜清通禮》能夠被切實行用,乾隆天子提出了“清楚簡易”“士平易近易守”的編纂主旨,以此為指導,禮儀的規范性與實用性成為清廷制禮時的主要考量原因。
1、明確編纂形式,凸起規范效率。
以儒家三禮經為理論基礎,以“五禮”為結構情勢,包養平台推薦是西晉《新禮》以來構成的禮典傳統。可是,基于分歧政治社會佈景,歷朝禮典在具體內容編排上亦存在諸多分歧之處。好比《年夜唐開元禮》重視發揮“今王定制”原則,載存現行儀制;《太常因革禮》則強調“因革為禮”特點,記錄開國以來朝廷已行禮文的前后變革。[44]《年夜明集禮》在編纂時,先于各禮文開篇處設置“總敘”,總括禮制淵源;再分別禮目敘述歷代禮制變遷;最后記錄本朝通行儀注。對于這一編排方法,張文昌認為整體上兼采唐宋禮典特點[45];而吳恩榮、楊艷秋等學者則更強調《明集禮》“稽古”的一面,即禮典的大批篇幅被用于追溯三禮與前代禮制,這與唐宋禮典作為本朝示范的性質有所分歧。也恰是這種制禮方法,使《年夜明集禮》難以成為實踐層面的禮典。[46]
清廷在編纂《通禮》時曾對該書編纂形式及編次體例進行討論,爭議重要圍繞能否在禮典中保存古制、追根究底展開。依照禮臣最後的設想,在“五禮”框架下“先舉現定則程為本文,次詳其揖讓起落為儀節,又次為考證,又次為正俗。”[47]“正俗”一條的設置可以因應“禮下庶人”的禮制發展趨勢并回應乾隆天子整飭風俗計劃。“考證”一條的設置則是對《明集禮》“稽古定禮”編纂形式的承襲,并借此表達清廷紹續禮統、鑒古宜今的政治意圖。但是,保存古制難以防止內容繁復、重點含包養網 花園混的弊端。正如吳元安所稱:“若又博綜百代,義蘊不免難免宏深;遍采諸家,篇牘不無沉重。”[48]這顯然與乾隆天子上諭中所提出的“清楚簡易,士平易近易守”的編纂主旨相背離。乾隆十二年(1747),禮部遭到《會典》體例變革啟發,從頭確定了《通禮》的編纂形式,并對其編次體例進行系統性調整,“奏請依仿唐《開元禮纂》規模,采取見行儀注,準‘五禮’篇目另加編纂。”[49]在此過程中,“禮時為年夜”的制禮原則成為其最主要的考量原因。“禮部包養網為刪正繁曲,一斷以國朝軌制。”[50]在這一編纂形式下,不僅原有“考證”條目及追溯禮制沿革的相關內容被徹底刪除,並且本朝已行之舊典也不再記錄。《通禮》在最終呈現的規范形態上更具“法條化”特點,禮典的規范與教化效能得以充足彰顯。
2、簡化內容編排,強調實用效能。
無包養平台推薦論是官修禮典還是私人儀注,禮文繁縟都是阻礙禮儀推廣的主要原因。本著“年夜禮必簡”的原則,禮典編纂至明代,禮儀簡化成為新的禮制趨勢。[51]這一趨勢被清人承襲,并進一個步驟凸起禮典的實用效能。
起首,《通禮》對前代禮書所保存的非需要儀式環節進行大批刪減,并在細節上留意觀照現實情面原因。好比,《儀禮》《禮記》喪禮“初終”后原包養網有“皋復”一節,“所謂升屋而號是包養網也”[52],用以表達逆子期盼復生之念,《開元禮》《五禮新儀》《家禮》皆仍之,明禮亦仿此,可是《通禮》在制訂時則刪往此節。吳榮光對《通禮》考訂時曾做出解釋,“蓋古禮有可有可無者”[53]。同類情況也出現在家祭儀式中,《通禮》在品官包養網、庶士家祭三獻(庶人酌酒三次)后,均省略了《朱子家禮》保有的“侑食”“闔門”“啟門”三節。考慮到庶人以力田為本業,不用竭終歲之勤供一朝之用,《通禮》又進一個步驟放松對庶人家祭祭前齋戒與備物的請求。《明集禮》品官、庶人婚禮中詳盡規定“書辭”“答辭”的內容,在《通禮》中亦不作具體限制。這些禮儀環節的刪改并非肆意為之,而是禮臣在“搜訂前聞,折衷令甲”[54]的基礎上完成的。禮以義起,又緣情制。在制禮者看來,只需禮義不悖于古,具體儀式細節可以適當兼顧平易近情,使禮典歸于簡易的同時,便于黎庶持循。
其次,禮制體系獲得進一個步驟簡化。與前代禮典博覽廣搜、圖文并茂的內容編排比擬,清人對《年夜清通禮》有著更為明確的效能定位。《通禮》“所重外行禮儀節”,除不記載禮制沿革之外,器物形制及相關圖示亦略之不錄。在“五禮”結構之下,依照行禮順序對各項禮儀的主體過程進行描寫。為了進一個步驟強化文本內容的層次性,《通禮》采取“比事類推”的方法,簡化書寫各禮中儀文雷同的部門,書曰“如某儀”“與某儀同”等,以省繁復;對于儀式冗長、繁雜者,則在每節之后酌加標目,書“右某事”別之,使禮儀軌制銜接加倍緊湊連貫,查閱起來也更為便利。[55]
《年夜清通禮》的編寫以立士平易近之矩鑊為目標,充足考慮貫徹執行的請求,真正做到了“約而賅,詳而不縟”[56],獲得了朝野高低的認可。四庫館臣盛贊其“與前代禮書鋪陳掌故,不切實用者迥殊。”[57]光緒朝《南宮縣志》也稱:“惟《年夜清通禮》所列冠婚喪祭,等級清楚,儀節該備,士庶皆當固守遵行,彬彬乎文質得中矣。”[58]
三、《年夜清通禮》在平易近間的傳播及其影響
“禮不難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難也。”[59]雖然通過《年夜清通禮》的制作,使士庶禮儀獲得相當水平的補足。可是,這些專門制訂的儀文軌制,可否真正滲透到日常生涯之中,并對社會次序產生規范影響,有待深刻考核。
(一)《年夜清通禮》的頒行情況
《年夜清通禮》的纂修雖然以“達于人倫日用”為目標,但其成書之初卻“弆板內府”,乃至“直省士平易近鮮得見聞”[60]。嘉慶以前,人心淳樸、俗尚儉質,各地官員尚能竭力維持風俗。隨著亂世余暉的滅亡殆盡,白蓮教、天理教起義帶來的社會動蕩與掉序局勢亟須拯救。在恢復與重建社會次序的過程中,負有教化職責的處所官員將轉移風俗的盼望從頭凝集到《年夜清通禮》之上。嘉慶二十三年(1818),湖北巡撫張映漢上呈奏折稱:“臣歷任以來,采風問俗,近日士年夜夫家鮮見此書。其坊間所刻《家禮》,時包養網比較易制殊,誠難遵照。至閭閻黎庶則并此不知矣,于以禮齊平易近之道未有秉承。”[61包養網]請求頒發《通禮》并準其照刊,廣行頒示。嘉慶天子也認識到了《年夜清通禮》作為“朝野率由之準”的主要性,決意重振《通禮》化平易近成俗之功用,下旨“著武英殿依照省分各印給一部,各該督撫派人祗領,照刊流播,俾士平易近共識遵守,用昭法守。”[62]
《通禮》下發不久,河南道監察御史朱鴻即指出乾隆朝所纂《通禮》閱時已久,其間多有奉旨增改之處,請求矯正頒行。[63]隨后,《通禮》的修訂任務被提上日程,并于道光四年(1824)完成續修。根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收錄的各地官員的謝恩奏折來看,截至道光六年(1826)十仲春,道光《通禮》已經陸續頒給各省督撫學臣。[64]一些處所志中也記載了道光朝頒發《通禮》之事,如湖南《石門縣志》稱:“道光時奉頒御制《年夜清通禮》二部四套”[65],浙江《東陽縣志》顯示,該縣躲書中有《年夜清通禮》一部,十二本,系道光七年(1827)頒。[66]廣東、山東、河北、貴州、云南等各省處所志中均有貯躲《通禮》的記錄。根據這些處所志表述,朝廷雖然將《年夜清通禮》下發至州縣一級,但貯存數量無限,這天然難以達成統治者所希冀的“家喻戶曉”的幻想狀態。為了擴年夜儀文軌制的行用效率,清廷在頒行方法上進行變通——從官方式律文本中擇出婚喪冠服等事宜中最切于官平易近的條款,輯成便于傳播的“簡明規條”,以便鄉野流布。
根據筆者彙集的史料來看,道光以后,清廷共有五次年夜規模刊發“簡明規條”的情況(詳見表1)。除第一次是摘錄《會典》條文刊刻頒行之外,自咸豐元年(1851)起,后四次刊刻“簡明規條”均是以《會典》《通禮》所載官平易近禮制為依據纂輯而成。就咸豐元年頒行的“簡明規條”內容來看,[67]該章程共計19條,此中婚禮3條,重要規定官平易近婚禮所用執事、鼓樂、章服以及婚宴規格;喪禮5條,重要規制官平易近喪禮所用棺罩、鞍馬等各類陳設以及發引時所用之靈車夫子數額;冠服11條,詳細規定了官平易近人等頂戴、服飾、器用之定制。“官平易近競尚奢華,于風俗人心年夜有關系。”[68]“簡明規條”包養之發行重要是為了打擊平易近間崇尚奢侈之不良風氣以節省物力,這與晚清內憂內亂時局之下急劇變化的政治經濟形勢關系親密。在清人傳統觀念中,“六合生財止有此數。用之者節,則物力裕而可以暢通;耗之者多,則物力窮而無從滋息。”[69]面對外國奇技淫巧滌蕩平易近志,白銀外流、錢價日賤的社會現實,以禮為治,辨別等威,使分歧社會主體各安其分,進而實現風俗淳樸是清廷編定“簡明規條”最基礎之圖。在此佈景下,以等級軌制為基礎設立的禁奢條例天然成為“簡明規條”的焦點內容。在“簡明規條”擇取過程中,由于《通禮》所重外行禮儀節而不在器物規格,實際上采自《通禮》者僅有6條,重要用于彌補《會典》規范之缺乏,這也合適《通禮》制訂之初“羽翼《會典》”的效能定位。盡管這般,在晚清當局自上而下整飭奢侈風俗運動中,“簡明規條”的頒發在客觀上依然促進了《會典》《通禮》所代表的“今制”向基層社會滲透,使《年夜清通禮》部門條款以另一種情勢得以“飛進尋常蒼生家”。
表1:清廷“簡明規條”刊刻情況[70]
(二)王朝官員、士紳等以禮正俗的教化實踐
在清代,負有教化職責的王朝官員、掌控文明權力的士紳精英與兼具血緣、地緣優勢的宗族組織配合構成維系基層社會次序的主要氣力。[71]《年夜清通禮》想要真正向蒼生施加影響,既需求王朝官員切實實行職責,將朝廷法則下及私人,自上而下地改革鄉平易近生涯;也需求以士紳為主體的處所精英、宗族組織積極參與,維護禮治次序及精力,自下而上地教化蒼生以促進政治。
執政廷督責之下,《年夜清通禮》士庶禮制規條很快被處所官員應用于以禮正俗的教化實踐中。根據史料來看,將《通禮》條款出示曉諭,抨擊時俗;遇有僭越者,即行制止,依律定罪,是處所官員實行教化職責的重要方法。道光年間,李璋煜在江寧任職時,針對當地蒼生殯儀銘旌僭越、娶婦輿用違制等行為,一方面飭令行戶禁絕制造違式銘旌彩轎等物,另一方面將《通禮》中“銘旌”“婦輿”條款摘出曉諭蒼生,明確表達違禮以律定罪的態度。“自示之后,勿得違僭,不遵禮制。婦家訛索受益者,準赴有司喊稟。如不痛改積習,仍敢違僭,知而故犯,律有明條。”[72]以“出禮進刑”的運作機制,保證《通禮》的實施。蘇州處所崇尚浮華,“銘旌功布,僭越崇儀,石獸豐碑,釀成訟案”[73],為了轉移風俗,裕魯山也采取以《通禮》、律例相糾正的解決辦法,請求蒼生循禮始終。《裕中丞示諭》強調:“要知《通禮》頒自朝廷,官平易近悉應遵照。嗣后務各捐除舊染,依禮而行。凡禮所不載者,毋或妄增益。”[74]作為執行朝廷教化政策的處所官,他們在施政過程中,加倍關注平易近間習俗與國家禮制相違背進而引發社會問題的方面。是以,通告中所觸及的法令依據,并不限于朝廷頒發的“簡明規條”,而是針對當地風俗選擇《年夜清通禮》及會典、律例等法令文本中的相關條文,這體現了處所官員依據《通禮》認真履職、規矩平易近間風俗的積極態度。
清代官員中不乏精曉禮學的知識精英,他們憑借本身學識對《通禮》文本進行考證與闡發,應用其政治文明影響力,與社會下層士紳配合承擔起士人“闡教正俗”的社會責任。吳榮光是活躍于嘉道時期的學者型官員,曾任湖南布政使、巡撫兼湖廣總督。其選取當朝禮法軌制,悉心考訂編著的《吾學錄》對湖南當地影響很年夜。良多當地看族都是通過《吾學錄》清楚《會典》《通禮》內容的。湖南安化劉氏在族譜中對該書極力稱贊:“南海吳氏,敬取二書,為之節錄,加以論次,所以正禮俗之趨向,為夫婦與知能也。”[75]晚清名宦黃彭年的《陶樓文鈔》中曾收錄了不少與官員、學者的往來函件,此中不乏徵引《通禮》為別人答疑解惑、指導禮儀實踐的內容。好比在《與梁羲初書》中就曾圍繞送葬之禮若何設定展開討論。在黃彭年看來,對于《通禮》沒有規定的“開路神”習俗,既然是方相遺制,又被《家禮》采用,則用之似無妨;而若是《通禮》對于該項儀節有明確規定,則平易近間禮俗就斷不成用。是以,他堅決反對與《通禮》“以書謝賓”相違背的“百日內先行謝孝之說”。[76]
“紳衿乃齊平易近榜樣”[77],《通禮》教化效能的展開也離不開以士紳為主體的處所精英的參與。與為政一方的處所官員比擬,他們雖然缺少朝廷賦予的行政權力,但在學識、名看等方面仍具優勢位置,對《通禮》在平易近間的普及與實施起到示范、引導感化。晚清學者王振綱,掛冠歸養后,以學問高深、事親至孝聞名鄉里。生母病逝,“葬祭皆遵《通禮》”,在其沾染下“京畿東南學者,翕然向風,浸浸乎仁孝之行,遍庠序間矣。”[78]長寧縣縣學諸生李德騫,學精品粹,有志世道,撰寫《士庶昏喪遵制正俗議》,對照《通禮》《會典》及律例逐條指出平易近間婚喪習俗僭越違禮之事,以正邑俗僭奢之風。[79]醴陵縣儒生文元輔選取《年夜清通禮》中為閭閻所易知者編為《宜平易近錄》,為窮鄉僻壤不知典禮者供給行禮依據,規矩循習之訛。[80]
執政廷官員、處所文明精英的推重下,《年夜清通禮》獲得宗族組織的高度認可,在編定族譜時倡導遵守《通禮》,指導宗族成員的社會生涯。貴州遵義黎氏《家祭規條》中稱:“行禮節文,《年夜清通禮》所載,考慮古今,盡善盡美,今應篤守而行。”[81]廣東噴鼻山韋氏抄撮《通禮》完成《冠婚喪祭節錄》,并收錄于族譜,使族人之考禮者得以參稽。[82]在國家政治權力的主導下,宗族日用之家禮逐漸向《通禮》靠攏,呈現“禮典化”特點。[83]宗族成員少而習之,長而安之,長此以往,無力地強化了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把持。
(三)《年夜清通禮》對基層社會的影響及其局限
隨著王朝官員、處所精英教化活動的不斷推進,《年夜清通禮》逐漸由文本付諸實踐,對基層社會次序的構建與維系產生積極影響。
《通禮》對基層社會施加的影響起首體現在對等級次序的維護與社會風俗的維系方面。這是禮的社會價值之地點。由晚清統治者奉行禮制的上諭可知,其所擔心的社會掉序局勢是“平易近間狃于積習,仍復奢靡沿襲,僭禮越分,漫無限制”[84],而維護等級次序、堅持淳樸風俗的最佳手腕,就是人們能夠彼此遵照朝廷為其制訂的品節。這是當時統治者對基層社會管理所作出的構想。在國家氣力層層滲透與家族法規潛移默化之下,《年夜清通禮》對家族、社會構成有用約束。良多處所婚嫁喪祭等禮儀活動、衣食住行等生涯方法能夠基礎做到依禮而行。據光緒朝《容縣志》記載,“祭禮,曾任秩官者,每自立家廟,祭品、祭儀悉依《通禮》而行;亦有聯合族人營建祠堂,其祭費或出于祀田,或醵金以辦。至農家貧戶,亦于所居室內堂虔奉木主,歲時奠告,得庶人薦寢之義。”[85]道光《重建平度州志》稱,該地安分守節,“題旌、易主、塋兆、墓碑并依《通禮》”[86]。在規范非禮行為的過程中,《年夜清通禮》對剷除平易近間陋俗、樹立文明鄉風也具有積極意義。新化風俗多不如禮,喪祭常用佛事。當地名儒鄒文蘇率後輩講求《會典》《通禮》之制,使鄉里頗知禮意,“斥浮屠巫覡,即婚禮亦不至于嬉戲。”[87]在官方禮制下移過程中,雖然各地風俗基于歷史沉淀與文明傳統的分歧具有必定的差異性,但在《年夜清通禮》影響下,處所社會向著幻想的處所社會次序慢慢前進。
《通禮》在維護統治符合法規性、強化國家認同方面所起到的積極感化同樣值得關注。這觸及到新軌制長期浸潤下,平易近間舊觀念轉化的問題,也是清朝統治者堅守“禮時為年夜”制禮原則背后更為深遠的意圖。通過《年夜清通禮》“標準化”的儀式法式,清廷“總一海內,整齊萬平易近”管理目標雖然未必盡數達成,但拓展了朝廷教化范圍,加深了朝廷法則的影響力。根據史料顯示,清初典章包養未備,各地沿用明朝舊制、改編《朱子家禮》自用自專現象屢見不鮮,而隨著《年夜清通禮》及“簡明規條”的頒行,平易近間逐漸構成了以《會典》《通包養禮》為尊的遵法理念。涼亭朱氏在編修家禮時明確表達遵守時王之制,“一代有一代之禮,生其時者宜奉時王之制。……今則《年夜清通禮》《年夜清會典》制作明備,不用沾沾《家禮》之是守矣。”[88]湖南寧鄉易氏編定《祀儀》時也表現:“朱子《家禮》凡參神、降神、辭神,皆用四拜,此宋時禮也。《通禮》貝勒、貝子已下至于庶人,皆一跪三磕頭,今用之,不敢違制也。”[89]在“出禮進刑”運作機制的加持下,為了堅持安穩生涯狀態,防止遭到官府的責難,蒼生不得不在平易近間儀式中盡力樹立與國家禮典的聯系,盡量在國家容忍的框架內發展本身的禮俗,這在必定水平上強化了他們對王朝統治符合法規性的認可和“年夜一統”國家的認同。
當然,在討論《年夜清通禮》對基層社會影響的過程中也應該留意到官方禮制的實踐情況并不像朝廷希冀的那樣無往晦氣。起首,朝廷為了奉行禮制所變通頒發的“簡明規條”的內容重要圍繞婚嫁喪祭中不得僭越之儀制展開而不觸及行禮儀節,這并缺乏以滿足詩禮之家之治禮需求,也不克不及徹底解決《通禮》文本的頒行不廣問題。根據史料來看,各地埋怨查閱《通禮》困難之聲從未斷絕。“第苦草澤之頒行未廣,黎庶之聞見無由。”[90]官平易近無所法守,《通禮》教訓正俗的感化天然難以盡數發揮。其次,清廷在續纂《通禮》過程中,受乾嘉以來復興漢禮思潮影響,好古而欲盡禮,沒有充足考慮社會環境與現實情況,導致《通禮》部門儀節分歧時用。清末重建《通禮》時即指出:“道光禮有依據古制而與今分歧者,現在人居室之制,堂不用有東西階,士年夜夫不盡有廟。雖有廟,多與宗族共之。行禮皆于寢,不于廟。”[91]各地不得不結合本身實際進行變通。再次,社會底層蒼生們安土重遷,受處所風俗習慣影響較年夜。但各地的風俗習慣、生產生涯需求與帝國倡導的統治次序并非完整吻合,使《通禮》轉移風俗的實踐難以達到幻想後果。道光朝《永州府志》就曾提到《通禮》請求依禮及時埋葬與平易近間惑于風水停棺不葬的習俗之間的沖突:“《通禮》士三月而葬,庶人逾月而葬,倘難卒辦,亦不成以久延。蓋逝世者以歸土為安,停柩不葬,禮律各有明禁。今乃無望后人富貴,惑于風水之說,停柩多年者,不唯忘親,並且犯律。”[92]此類行為,盡管處所官員屢次制止,平易近間的固有觀念與積習卻依然難以扭轉。此外,朝廷基于節欲往爭、維護等級次序的考慮,對消費資源進行等級分派與人們的實際消費程度及尋求美妙物質生涯的欲看相違背。人們往往并不滿足也不愿局限于朝廷為他們設定的生涯方法。巨賈巨戶“婚嫁喪葬,堂室飲食,衣服輿馬,動輒費數十萬。”[93]福格在《聽雨叢談》中曾專門提到朝廷禮儀規則自己存在的問題,“制止服色,辨其等威可耳。若使窮人悉服布素,必致令有不可。令既不可,又難治以峻法,枉事更張,毫無好處。如其果行,則商賈欠亨,衣冠褦襶,更掉中華文物之盛,徒使慳吝富兒遂其猥瑣之欲矣。”[94]對此,清朝統治者雖深有體會,但并未得出妥當解決之道,只能通過不斷地聲名定制、強調處所官的教化之責來擴年夜朝廷法制的影響力。
結語
在廣土眾平易近的“年夜一統”時代,若何對基層社會進行有用管控是王朝統治者不得不面對的主要問題。“治全國之道,莫年夜于教養二端。”[95]鑒于禮儀教化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感化,唐宋時期發展的“禮下庶人”取向成為明清兩代官方禮制推進的宗旨。與明代舉高《朱子家禮》法令位置以納平易近軌物的管理形式分歧,清朝在禮法體系構建時堅守“條教出于上”的管理原則,盼望自上而下天時用朝廷政令強化對基層社會的把持,使人們的日常行為規范合適官方認可的禮儀次序,最終成為國家政治場域的主要構成。《年夜清通禮》的制訂及其在平易近間的推展,恰是清帝“年夜一統”觀念在日常生涯向度展開的主要途徑。
為了使《年夜清通禮》深刻基包養層社會,達成化平易近成俗的管理後果,清廷在制禮時不僅留意增添士庶禮制內容,並且在編纂形式、儀節編排等方面極力彰顯禮典的規范性與實用性,以完美軌制供給。面對乾嘉時期《年夜清通禮》頒行不力的現實情況,清朝統治者也適時調整頒發方法,及時修訂《通禮》內容,以擴年夜官方禮制的行用效率,穩定晚清社會掉序的局勢。雖然清朝統治者對禮典制訂和傳播的干預水平已經超出前代,王朝官員、處所精英也通過各種方法積極促進《通禮》在基層社會的普及與應用,可是,《通禮》在付諸實踐的過程中并不如預想的那般所向無敵。這一方面與禮典自己存在的問題有關;另一方面也表白,平易近間文明有其本身的邏輯和保存空間,并不會輕易地被化導與代替。
注釋
[1]關于“郡縣空虛”的構成過程及其與“禮下庶人”關系的討論,參見羅志田:《處所的晚世史:“郡縣空虛”時代的禮下庶人與鄉里社會》,《近代史研討》2015年第5期。該文強調處所精英在教化鄉平易近方面的主要性和能動性,供給的是一種“自下而上”建構鄉里社會的非國家視角。本文圍繞官修禮典的教化效能展開,研討取向是“自上而下”的。
[2]相關研討,參見張文昌:《制禮以教全國:唐宋禮書與國家社會》,臺北:臺灣年夜學出書中間,2012年;王美華:《禮制下移與唐宋社會變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2015年;趙克生:《明代國家禮制與社會生涯》,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吳恩榮:《明後期國家禮制的定型及其對政治與社會次序的構建》,《江蘇社會科學》2019年第1期;梁健:《〈年夜明集禮〉撰刊與行用考述》,《東北年夜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期。
[3]今朝學界對《年夜清通禮》的專題研討重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對《年夜清通禮》法令位置的辨析;二是對《年夜清通禮》纂修情況的考核。參見呂麗、張金平:《〈年夜清通禮〉的法令位置》,《當代法學》2014年第4期;彭孝軍:《〈欽定年夜清通禮〉修纂考述》,《保定學院學報》2021年第3期;賈安琪:《〈年夜清通禮〉纂修新探》,《現代文明》2023年第1期。
[4]楊志剛:《“禮下庶人”的歷史考核》,《社會科學戰線》1994年第6期。
[5](清)紀昀總纂:《四庫全書總目撮要》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書類二》,石家莊:河北國民出書社,2000年,第2138頁。
[6](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八十四《禮一·論考禮綱領》,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182頁。
[7]《宋年夜詔令集》卷一百四十八《政事一·禮樂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548頁。
[8]關于《朱子家禮》的編纂過程及其影響的討論,參見楊志剛:《論〈朱子家禮〉及其影響》,《朱子學刊》1994年第1輯;楊志剛:《〈朱子家禮〉:平易近間通用禮》,《傳統文明與現代化》1994年第4期;潘斌、屈永剛:《朱子〈家禮〉的編撰及現代啟示》,《孔子研討》2015年第5期;王志躍:《明代〈朱子家禮〉傳播新探》,《社會科學戰線》2016年第2期。
[9]《明會要》卷十四《禮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235頁。
[10]《明史》卷四十七《禮一·吉禮一》,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224頁。
[11]楊志剛:《〈朱子家禮〉:平易近間通用禮》,《傳統文明與現代化》1994年第4期。
[12]《明世宗實錄》卷二三一,嘉靖十八年十一月己亥,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討所,1962年,第4755頁。
[13](明)李維楨:《陜西學政》,楊一凡、李守良編:《現代處所條約輯存》第7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21年,第244頁。
[14]吳恩榮:《明初“五禮”體系的重建與唐宋以來的禮制趨向》,《史林》2018年第6期。
[15](明)鐘芳包養行情:《鐘筠溪集》,周濟夫點校,海口:海南出書社,2006年,第3包養網92頁。
[16]趙克生:《修書、刻圖與觀禮:明代處所社會的家禮傳播》,《中國史研討》2010年第1期。
[17]張文昌:《制禮以教全國:唐宋禮書與國家社會》,第456-457頁。
[18]參見趙克生:《修書、刻圖與觀禮:明代處所社會的家禮傳播》,《中國史研討》2010年第1期;王志躍:《明代〈朱子家禮〉傳播新探》,《社會科學戰線》2016年第2期。
[19](明)張祥鳶:《華陽洞稿》卷一《家禮考訂序》,《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32冊,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523頁。
[20](明)楊廉:《楊文恪公函集》卷四十五《慰費子克》,《續修四庫全書》集部第133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2年,第85頁。
[21]關于明末清初士人階層反思晚明管理危機、提出禮治思惟過程的討論,參見王汎森:《權力的毛細管感化:清代的思惟、學術與心態》,臺北:聯經出書公司,2013年,第41-87頁。
[22]參見(清)魏象樞:《請頒禮制疏》,羅振玉輯包養:《皇清奏議》卷十九,南京:鳳凰出書社,2018年,第416-418頁;(清)陳紫芝:《請編輯禮書疏》,羅振玉輯:《皇清奏議》卷二十二,第483-485頁。
[23]如雍正十三年(1735)十一月,命喪葬循禮。(《高宗純天子實錄》卷六,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丁酉,《清實錄》第9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60頁。)乾隆元年(1736)蒲月,訓江南、浙江風俗。(《高宗純天子實錄》卷一九,乾隆元年蒲月庚戌,《清實錄》第9冊,第469-470頁。)
[24]《奏為請飭敦崇禮教以端風化事》,乾隆元年蒲月初八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4-01-14-0002-005。
[25]《奏為請飭敦崇禮教以端風化事》,乾隆元年蒲月初八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包養行情:04-01-14-0002-005。
[26]《奏請裁奪家禮一書頒發直省學宮事》,乾隆元年六月十三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4-01-38-0002-014。
[27]《奏請裁奪家禮一書頒發直省學宮事》,乾隆元年六月十三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4-01-38-0002-014。
[28]《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上諭》,長春:吉林出書集團,2包養網 花園005年,第2頁。
[29]《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御制序》,第2頁。
[30]《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御制序》,第2頁。
[31]《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御制序》,第2頁。
[32]《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上諭》,第2頁。
[33]《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上諭》,第2頁。
[34]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3年,第9頁。
[35]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第14頁。
[36]王美華:《禮制下移與唐宋社會變包養遷》,第61頁。
[37]《明集禮》卷六《吉禮六·品官家廟》,《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49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72頁。
[38]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第34頁。
[39]由于清廷先后纂成兩部《年夜清通禮》,為示區分,將乾隆朝纂修成書的《年夜清通禮》簡稱為乾隆《通禮》,道光朝修訂的《年夜清通禮》簡稱為道光《通禮》。乾隆《通禮》擬定編次體例時,重外行禮儀節,以“五禮”為綱,冠服之制散見于各禮之中,沒有單獨列出。道光朝修訂《通禮》時考慮到服物等差尤關名分,應與儀節并重,于“五禮”之后,增補“冠服通制”一門(第53卷),其內容囊括天子、皇室、品官及士平易近冠服之規定。
[40]《年夜唐開元禮》將天子及皇室以外的禮儀等級分為三品以上、四五品、六品以下三個階層,這與唐代品官等級劃分相關。根據《唐律疏議》三品以上執事官稱為“貴”,五品以上為“通貴”。九等官品依此一分為三,在《開元禮》平分卷專論。《政和五禮新儀》制訂時,對品官禮儀進行合并縮減,統括于“品官”之下,未再以官品劃分階級。是以,從禮目上看,官平易近之禮只分“品官”與“庶人”兩個禮儀等級,《明集禮》亦同。參見張文昌:《制禮以教全國:唐宋禮書與國家社會》,第304-305頁。
[41]據《年夜清會典》,庶士指“貢監生員有頂戴者”,這是對于庶士成分的基礎界定。參見《欽定年夜清會典(乾隆朝)》卷五十《禮部·祠祭清吏司·家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19冊,第440頁。
[42]《清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包養網 花園五《王禮考一》,杭州:浙江古籍出書社,1988年,第5937頁。
[43](清)紀昀總纂:《四庫全書總目撮要》,第2147頁。
[44]張文昌:《制禮以教全國:唐宋禮書與國家社會》,第228頁。
[45]張文昌:《制禮以教全國:唐宋禮書與國家社會》,第298-299頁。
[46]參見吳恩榮:《明初“五禮”體系的重建與唐宋以來的禮制趨向》,《史林》2018年第6期;吳麗娛主編:《禮與中國現代社會·明清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2016年,第18頁。該書“明代章”的作者為楊艷秋、梁勇。
[47]《題為匯編禮書宜簡明事》,乾隆五年七月十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2-01-005-022728-0005。
[48]《奏為遵旨請修便平易近之禮書事》,乾隆五年閏六月十八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4-01-01-0050-004。
[49]《題為會議禮部通禮館奉旨纂輯〈年夜清通禮〉業經完竣例準議敘禮部員外郎永柱等員事》,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十四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2-01-03-05340-006。
[50](清)王昶輯:《湖海文傳》卷五十四《墓志》,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3年,第493頁。
[51]吳恩榮:《明初“五禮”體系的重建與唐宋以來的禮制趨向》,《史林》2018年第6期。
[52](清)吳榮光:《吾學錄初編》卷一六《喪禮二》,《續修四庫全書》第81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20年,第167頁。
[53](清)吳榮光:《吾學錄初編》卷一六《喪禮二》,第167頁。
[54]《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御制序》,第1頁。
[55]《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凡例》,第7頁。
包養[56]《欽定年夜清通禮》卷首《御制序》,第2頁。
[57](清)紀昀總纂:《四庫全書總目撮要》,第2147頁。
[58]光緒《南宮縣志》卷八《風土》,清光緒三十年刻本。
[59](宋)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六十九《平易近臣禮議》,《朱子全書》第2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第3352頁。
[60]《仁宗睿天子實錄》卷三四五,嘉慶二十三年八月戊子,《清實錄》第32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566頁。關于乾隆《通禮》頒行不力的緣由,缺少直接史料佐證,彭孝軍將其歸咎于乾隆中后期文字獄等政治文明高壓政策,此處略備一說。參見彭孝軍:《〈欽定年夜清通禮〉修纂考述》,《保定學院學報》2021年第3期。
[61]《奏請飭發〈通禮〉一部并準廣行頒示事》,嘉慶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檔號:03-1578-055。
[62]《仁宗睿天子實錄》卷三四五,嘉慶二十三年八月戊子,《清實錄》第32冊,第566頁。
[63]《奏請酌修〈通禮〉一書事》,嘉慶二十四年六月初三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檔號:03-2160-015。
[64]根據筆者檢索,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所收錄的上呈謝恩奏折的官員包含廣西巡撫蘇成額、四川總督戴三錫、江蘇巡撫陶澍、湖北巡撫楊懋恬、湖北學政王贈芳、河南巡撫程祖洛、貴州巡撫嵩溥、貴州學政許乃普、江西巡撫韓文綺、安徽巡撫鄧廷楨、浙江巡撫程含章、閩浙總督孫爾準等28人,上呈奏折時間分布在道光六年六月至十仲春。
[65]同治《石門縣志》卷五《典籍》,清同治七年刊本。
[66]道光《東陽縣志》卷十《政治志六·學校》,平易近國三年東陽商務石印公司石印本。
[67]咸豐九年(1859)、同治三年(1864)所刻“簡明規條”均沿用咸豐元年原議章程,光緒元年(1875)所刻“簡明規條”在條文內容上與咸豐元年基礎分歧,故以咸豐元年頒行之“簡明規條”為例,略作剖析。
[68]《文宗顯天子實錄》卷四八,咸豐元年十一月戊寅,《清實錄》第40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654頁。
[69]《奏為風俗奢侈平易近誕辰困請旨崇儉禁奢事》,咸豐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檔號:03-4091-029。
[70]資料來源:光緒《廣州府志》卷四《訓典四》,清光緒五年刊本;《為刊刻頒發崇儉禁奢簡明規條章程十九條通行按照事致內務府等》,同治三年七月初五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5-13-002-000224-0009;《為頒發〈會典〉〈通禮〉內所開官平易近婚喪冠服等規條刊刻原議章程十九條通行各包養網衙門按照事致內務府等》,光緒元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檔號:05-13-002-000250-0134。
[71]王洪兵:《清代鄉村管理多元協同形式的建構及其得掉》,《江西社會科學》2021年第8期。
[72](清)李璋煜:《聲名禮制示》,楊一凡、王旭編:《現代榜文通告匯存》第9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6年,第189頁。
[73](清)裕魯山:《訓俗條約·裕中丞示諭》,楊一凡、李守良編:《現代處所條約輯存》第9冊,第138頁。
[74](清)裕魯山:《訓俗條約·裕中丞示諭》,楊一凡、李守良編:《現代處所條約輯存》第9冊,第139頁。
[75]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第7頁。
[76](清)黃彭年:《陶樓文鈔》卷十二《與梁羲初書》,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6輯,臺北:文海出書社,1969年,第952-954頁。
[77]《奏為請飭敦崇禮教以端風化事》,乾隆元年蒲月初八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包養躲,檔號:04-01-14-0002-005。
[78](清)黃彭年:《陶樓文鈔》卷七《王重三師長教師墓表》,第567-568頁。
[79](清)李德騫:《士庶昏喪遵制正俗議》,(清)羅汝懷編纂:《湖南文徵》卷十四《議下》,長沙:岳麓書社,2008年,第1480-1481頁。
[80]平易近國《醴陵縣志》,長沙:湖南國民出書社,2009年,第479頁。
[81]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第520頁。
[82]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第9頁。
[83]趙克生、安娜:《清代家禮書與家禮新變化》,《清史研討》2016年第3期。
[84]《德宗景天子實錄》卷二一,光緒元年十一月乙未,《清實錄》第52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325頁。
[85]光緒《容縣志》卷四《輿地志·風俗》,清光緒二十三年刊本。
[86]道光《重建平度州志》卷十下《志三·風俗》,清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87](清)鄒漢勛:《鄒叔子遺書七種》,蔡夢麒校點,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572頁。
[88](清)馬徵麟:《淡園文集》卷一《涼亭朱氏六修宗譜敘》,《清代詩文集匯編》第68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第381頁。
[89]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第478頁。
[90]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禮儀風俗卷》,第16頁。
[91]《禮學館酌擬凡例并開館情況》,《申報》1909年4月2日,第1張第5版。
[92]道光《永州府志》卷五上《風俗志》,長沙:岳麓書社,2008年,第373頁。
[93](清)李斗:《揚州畫舫錄》卷六《城北錄》,汪北平、涂雨公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48頁。
[94](清)福格:《聽雨叢談》卷八《制止服飾》,汪北平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72頁。
[95]《高宗純天子實錄》卷一二三,乾隆五年七月庚寅,《清實錄》第10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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